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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差錯是指護理工作中,由于過失給患者的身體健康造成的傷害。任何護理差錯都會影響治療工作并給患者帶來不應有的不良后果,責任護士也會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病人摔倒
病人在醫院內摔倒是病人起訴護士的常見原因。然而病人在醫院內摔倒,護士不一定有絕對的責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傷害并非由于護士的疏忽而造成的。
提醒:護士評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如一位40 歲的先生在局麻下行頭部囊腫手術,護士離開他去送手術車時, 病人失去意識摔倒,頭部撞到了墻上,這就是護士的責任。因此,護士應在病人的醫療記錄里 , 記錄為保護病人而采取的一切措施,例如,已經告訴病人不能下床或轉到距護士站較近的房間 , 并把這些護理干預記錄在冊。
2、沒有執行醫囑
如果護士沒有執行醫囑 ,那么就極易被起訴。
如果護士對某個特別醫囑有疑問,應向下達醫囑的醫生詢問清楚,引起他們的注意,千萬不可隨意變動、更改或不執行。執行醫囑并將其記錄下來以保護自己。
3、用藥錯誤
藥物管理和使用是一個充滿潛在危險的領域,引起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令人關注的。
一方面,護士使用的藥物應與醫囑一致。另一方面,護士正確執行了醫囑,但如醫囑出錯也不能避免責任。
所以要求護士了解自己的病人,并且熟悉患者所使用的藥物。
4、不能正確使用儀器
護士對設備應合理使用。對新設備或更新的儀器需熟悉,并進行必要的訓練,不應在不熟悉的情況下使用該設備。
5、異物遺留在體內
異物遺留在體內主要是手術室護士和與侵襲性診療操作有關的護士所面臨的問題。
醫院通常有特殊的清點手術物品的規定和步驟,遵守相關規定并認真記錄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記錄在審判時都可以作為證據。
6、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 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是醫療差錯訴訟的常見原因,而且這種起訴可發生于醫院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有特殊監護的醫囑,應讓醫生確定頻率,并完整記錄監護和所有介入情況。
7、缺乏交流
護士和病人之間以及護士和其他醫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對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
護士需要及時準確地傳達病人的病情和執行的醫囑情況,但在病人未訴說和醫生未指示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護士不負責任。
電話:400-78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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